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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的几种情形-论转化型抢劫之认定(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时间:2024-03-19 17:04:47多彩生活 17 人已围观

简介


等等,

明明是偷盗,怎么变抢劫了?



小伙伴们

今天小编将带大家

了解一下,什么是

“转化型抢劫”


“普法课堂”

开课了!


什么是“转化型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抢劫罪)定罪处罚。


是不是只要使用了暴力

就是转化型抢劫?

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的条件是什么?


转化型抢劫的条件


前提条件


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能是犯其他罪。也就是说,只要已经着手具体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那么不管是否既遂,都可能被认为转化型抢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客观条件


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且造成伤害后果,也就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现场以及行为人刚离开现场即被他人发现并抓捕的情形。


需要强调,对于转化型入户抢劫而言,不仅要求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而且要求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也必须发生在户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在户内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入户抢劫”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主观条件


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需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为目的。


基于其他目的而使用暴力,不能认定为转化抢劫,可构成其他犯罪。


例如,行为人在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时就被他人发现,为了非法取得财,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就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直接定抢劫罪,而不定转化型抢劫罪。


知识拓展


关于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二人以上的共犯人必须对共同实施的犯罪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才能对共同实施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转化型抢劫罪共犯的认定,应当围绕行为人对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主观意志和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之目的进行运用证据,才能准确定性。


二人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时,其中一人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该行为人转化为抢劫罪,而其他行为人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的共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具体分析:


1、如其中一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时,其他行为人知情,并且可以阻止,而不予阻止,采取默认的手段使其暴力能够继续实施时,则也转化为抢劫罪。


2、如其中一人使用暴力时,其他行为人并不在场,且并不知情时,则实施暴力的行为人转化为抢劫罪,没有实施暴力行为人不转化为抢劫罪。因为行为人之间仅有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犯罪故意,并没有抢劫的犯罪故意。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必须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故不形成抢劫罪的犯罪故意。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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